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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法律咨询组织未成年非法发放小广告如何管制?

2019-11-26

组织未成年非法发放小广告如何管制?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于2018年11月2日、2019年4月29日分别以被告人时某某、殷某某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罪提起公诉,判决被告人时某某、殷某某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二千元。

被塞小广告是每个乘坐地铁的市民都拥有的相似经历,也是最让人头疼的问题。对于地铁运营方来说也是难以根治的“顽疾”。本案的二名被告人为了逃避行政处罚来招募未成年人发放小广告,并且指使未成年人对前来管理的保安进行殴打,二人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共管理的秩序以及侵犯他人的人身安全。同时本案的二名被告人用自己的言行向未成年人灌输违法犯罪的思想,在他们三观尚未建成的情况下腐蚀他们的心理健康很可能让未成年人误入歧途。因此二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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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律师表示该案中的六名涉案未成年人,他们虽然有违法行为但是实质上也是被侵害的一方。秉持着“教育、感化、挽救”原则,上海铁检院未检专办组对六名未成年人开展分级保护处分,在一定程度上惩处他们的行为,更重要的是通过训诫、教育等方式让他们能够明辨是非,回归正常的生活中,同时通过亲职教育督促未成年的父母更好地履行监护权。

同时值得关注的是被告人时某某陆续招募来的三名未成年小工:文某某(2004年5月生)来上海开阔眼界,谁知刚出地铁被被告人时某某一番“忽悠”后,文某某的母亲和叔叔竟同意他留在地铁口散发小广告“锻炼自己”。李某某(2002年7月生),在地铁发小广告被警察送回家后,李某某父亲找殷某某想要回被拖欠的工资,居然让儿子继续跟着发广告到年底。严某某(2004年1月生)是时某某儿子的同学,想赚点钱暑期跟着同学来到上海,发小广告期间遭到殷某某的殴打和辱骂。

盐城律师事务所表示未成年人正处于发育成长时期,无论生理和心理均未成熟,其人生观和世界观正处于逐渐形成阶段故自控能力弱,情绪易走向偏激易产生逆反心理等,其思想和行为常带有片面性、盲目性和一触即发且不计后果的特点。家庭是预防未成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家长要从小对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世界观向极积的、正面的方向引导。

盐城法律咨询表示根据《广告法》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如果小广告内容本身不违法也就算一般的违法行为。如果包含不健康或危害民众的内容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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