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的各项业务中,并购贷款业务的特点是技术性强、专业化程高。盐城律师就来为大家介绍并购贷款所占比例相关内容
并购贷款所占比例
为完善企业兼并重组金融服务,银监会对2008年出台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了修订,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从50%提高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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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调整贷款期限等三方面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结构调整逐步深入,企业兼并重组也日趋活跃。
1、是适度延长并购贷款期限。
银监会表示,因不同并购项目投资回报期各不相同,部分并购项目整合较复杂,产生协同效应时间较长,因而修订时将并购贷款期限从5年延长至7年,更符合并购交易实际情况。
2、是适度提高并购贷款比例。
考虑到银行贷款是并购交易的重要融资渠道,在当前并购交易迅速发展的形势下,为合理满足兼并重组融资需求,此次修订将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从50%提至60%。
3、是适度调整并购贷款担保要求。
此次修订将担保的强制性规定修改为原则性规定,同时删除了担保条件应高于其他种类贷款的要求,允许商业银行在防范并购贷款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并购项目风险状况、并购方企业的信用状况合理确定担保条件。
盐城律师事务所表示此次修订将担保的强制性规定改为原则性规定,可以说是给企业很宽松的条件,将对企业并购交易带来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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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管部门要求防范虚假并购
银监会表示企业兼并重组是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快速发展的有效措施,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途径。《指引》的修订有利于商业银行完善对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服务。
1、是加强防控财务杠杆风险。
根据并购双方经营和财务状况、并购融资方式和金额等情况,合理测算并购贷款还款来源,审慎确定并购贷款所支持的并购项目的财务杠杆率,确保并购的资金来源中含有合理比例的权益性资金。
2、是加强防范虚假并购行为。
加强贷前调查核实并购交易的真实性以及并购交易价格的合理性,加强对贷款资金的提款和支付管理,做好资金流向监控,防范关联企业之间利用虚假并购交易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行为。
3、是加强完善并购贷款统计制度。
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并购贷款统计制度,做好并购贷款的统计、汇总、分析等工作。
盐城法律咨询表示同时开办并购贷款业务对商业银行也有一定的准入门槛:如要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有效的内控机制;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其他各项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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