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富股权纠纷浅析“以劳抵债”中“劳”的概念是什么?在以劳抵债协议中,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在债务关系之外依意思自治原则形成了一个新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民事法律关系依劳务的性质不同,可为提供某一短期项目的劳务关系,也可为具有较长期限的劳动关系,前者由《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调整,后者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但不管哪种法律关系,双方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一方付出劳动。一方支付合理的对价,即劳动报酬。专业股权纠纷表示以劳抵债涉及劳动者的人身权利,因而它不同于一般意义的债务清偿。以劳抵债协议履行过程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普通劳动者一样,享有同等待遇,对非技术人员从事特种行业的劳务。劳动者从事对人身有害的劳务,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劳务和可能引发其他纠纷的劳务都应予以解除。对限制劳动者人身权利和自由的违法行为应予以坚决制止。
如果清算程序没法完成这一历史使命,则公司注销就不能必然导致公司死亡的结果。专业股权纠纷表示公司清算是依法定程序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并最终终止公司法律人格的法律制度。然而,清算制度实际上很难达到人们的预期。实践中,有些公司不经过清算程序便注销公司,有些公司急于逃避即将产生的债务而匆忙终结清算程序,有些公司的清算流于形式。股权纠纷事务所表示即使股东如实履行了清算的法定义务,在客观上也很难一次性了结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一是有些公司存续时间长,经营业务复杂,债权人繁多,往往很难全面通知债权人。二是公司的某些债务是清算过程产生的。三是有些债权尤其是侵权债权,可能是在公司注销若干年后才显现出来。
市场经济格局的扩展和成熟使夫妻债务由简单的民事债务,变得成分复杂.形式多样。股权纠纷事务所浅析夫妻债务的种类,夫妻债务从广义上讲,指具有特定配偶身份的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后特定情况下.与第三人进行民商事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债务,以及涉及侵权(或犯罪)行为致人损害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时所负的债务。专业股权纠纷浅析我国法律关于夫妻债务承担的规定,夫妻债务负担制度不仅规范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更重要的是规范夫妻与第三人(债权人)间关系,是维持债权人利益保护与夫妻双方利益动态平衡的方法。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股权纠纷事务所介绍在司法实践中对用人单位相关证据的认定,一方面审查是否对劳动者的录用标准及要求有明确的描述;另一方面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试用期内的表现或不符合录用标准的行为有没有客观的评价和记录。基于上述内容用人单位应注意以下三点:首先,招聘时设定合法、明确、可考核的录用条件。专业股权纠纷表示应以合法明确的录用标准为条件,如能力方面可做学历、经历、资质、业绩等要求;工作态度方面可做需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要求;健康方面可做无特殊疾病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方面,可做需提交原单位的离职证明等要求。录用条件一定要明确具体,做到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不能空泛、没有实际考核性。其次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善可行的考核制度。再次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应做好证据固定。
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所以应当有权自主决定在什么领域中从事经营活动。学富股权纠纷因此表示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应当内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或指定,而是应当由公司自行确定,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对公司的类型、宗旨、组织机构设置等涉及公司根本性、方向性的重大问题做出规定,为公司的设立和设立以后的运行提供一个基本准则。专业股权纠纷提醒公司经营范围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必须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设立后,应当在经过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然而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公司的经营范围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公司可以根据需要更改自己的经营范围,或者扩大经营范围,或者缩小经营范围,这是法律所允许的。但是公司决定更改自己的经营范围,应当经过法定的程序。
股权纠纷事务所指出实践中,一些借款人为了保证债权能顺利得到实现,通常会采取以新贷还旧贷的方式,即指借款人与贷款人在旧的贷款尚未清偿的情况下,进行结算,并要求贷款人提供担保人,以新贷出的款项清偿部分或者全部旧的贷款,以保证债权的实现。股权纠纷事务所表示该行为容易引起保证人的担保责任等问题。一、以新贷还旧贷的特征以新贷还旧贷属于民事行为,其有以下法律特征:1、涉及两份借款合同;2、前后两份借贷合同的当事人相同;3、新借款合同一般不直接注明借款用途是还旧,而常以其他缘由为借款用途。二、以新贷还旧贷中保证责任的认定。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9条的规定,保证人对以新贷还旧贷承担保证责任有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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