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是公司整合资源,实现规模化发展,增强市场竞争的手段之一,但公司合并过程中对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产生重大影响。我国法律对公司合并时劳动合同采取概括承继,但司法解释中也允许选择承继。专业建筑工程说说我国公司合并过程中劳动合同承继的司法现状。探讨《劳动合同法》第 34 条概括继承立法模式从北大法宝网站中检索与该条相关的案例,检索结果总计 61 条,与劳动合同承继直接相关的判例有 19 份,19 份判决书中认可合并后劳动合同应承继的占 74%;建筑工程事务所指出以“收购协议未履行完毕”和“劳动者并未与新的用人单位实际履行劳动权利义务”为由认为合并后劳动合同未得到承继的占 10.5%,法院未支持当事人诉求,判决驳回的占 10.5%,二审认为一审适用第 34 条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而撤销一审判决的占 5%。
在合同之债中债权人为了实现自己债权往往会向债务人、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尤其是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者逃避债务情形下,对保证人更是会极力追责,专业建筑工程表示有的债权人还会以夫妻共同财产制下共同承担债务为由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承担债务责任,合同纠纷中涉及保证人责任主要是有保证人参与的合同,无论保证人以何种形式参与主合同,都形成保证合同。建筑工程事务所介绍按照现有立法规定,对合同承担保证责任的是保证人,并没有对保证人配偶有相关规定,但实践中关于保证人配偶是否承担保证责任十分引人关注,债权人在合同纠纷中为了保障债权实现,不但将保证人起诉,还会找出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义务相关规定作为依据,将保证人配偶一并作为被告要求承担债务责任,司法机关对此也没有统一认定
专业建筑工程讲述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将按照约定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因此而订立的合同即为保证合同。由于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所以主合同变更与保证合同的效力有着密切的联系,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有很大影响。建筑工程事务所浅析主合同变更包括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和主合同内容的变更,它们都会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产生相应的影响,《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解释》)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的主体又称为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因此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就包括债权人的变更,债务人的变更与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申请,组织劳动能力鉴定专家,依照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及生活自理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建筑工程事务所表示在司法实践中,人们对“劳动能力鉴定”认识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误区。误区1以“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代替“劳动能力鉴定”;误区2以“司法鉴定”否定“劳动能力鉴定”误区3以“工伤认定”代替“劳动能力鉴定”。专业建筑工程表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在鉴定主等诸多方面都是有所不同的。“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工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职工受伤或业病是否属于工伤范围的过程。“
首先要区分法律约束力与法律效力的概念。合同约束力更加强调当事人应严守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而合同效力则更加强调当事人依合同及法律所应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以及在当事人违约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建筑工程事务所浅析合同作为典型的法律行为,自成立时起即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不过这种约束力是形式上的,仅指当事人一方不得无故废止合同,但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的权利、义务并不因此而必然受法律保护。专业建筑工程指出只有在合同符合法律要求的生效要件时,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的权利、义务才能受法律保护,即产生合同效力。不过因为绝大多数的合同都是自成立时生效,所以合同约束力被合同效力吸收,即合同效力包括当事人不得无故废止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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