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格局的扩展和成熟使夫妻债务由简单的民事债务,变得成分复杂.形式多样。民事法律咨询浅析夫妻债务的种类,夫妻债务从广义上讲,指具有特定配偶身份的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后特定情况下.与第三人进行民商事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债务,以及涉及侵权(或犯罪)行为致人损害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时所负的债务。知名民事法律浅析我国法律关于夫妻债务承担的规定,夫妻债务负担制度不仅规范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更重要的是规范夫妻与第三人(债权人)间关系,是维持债权人利益保护与夫妻双方利益动态平衡的方法。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从2017年从中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获悉,全国共在斑马线上发生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1.4万起共造成3898人死亡。此外从统计情况看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导致的事故占了全国事故的90%。知名民事法律表示行人素质却达不到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要求,闯红灯、闯斑马线的事情时有发生,而且事故率非常高。在长安大街上我就见过有专门针对过马路设置的行人栅栏,红灯亮时辅警就拉上栅栏从而减少了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发生。民事法律咨询指出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第十八条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第十九条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首先要区分法律约束力与法律效力的概念。合同约束力更加强调当事人应严守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而合同效力则更加强调当事人依合同及法律所应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以及在当事人违约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民事法律咨询浅析合同作为典型的法律行为,自成立时起即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不过这种约束力是形式上的,仅指当事人一方不得无故废止合同,但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的权利、义务并不因此而必然受法律保护。知名民事法律指出只有在合同符合法律要求的生效要件时,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的权利、义务才能受法律保护,即产生合同效力。不过因为绝大多数的合同都是自成立时生效,所以合同约束力被合同效力吸收,即合同效力包括当事人不得无故废止合同的内容。
民事法律咨询指出我国立法上确实有规定基于夫妻关系财产共有、债务共担,尤其是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对家庭财产进行处分,同时对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也规定为共同债务,虽然规定了除外情形,但也是以举证为前提。我国婚姻法在夫妻共同财产制方面的规定是保证人配偶对债务承担责任的根据之一,也是上文所说债权人将其列为被告的依据。知名民事法律浅析认定合同纠纷中保证人配偶责任的理论争议。1.保证之债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观点否定保证之债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观点主要依据在于合同具有相对性,让没有参与到保证合同中的保证人配偶承担责任将会造成合同理论受到冲击。2.保证之债存在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观点。
知名民事法律表示对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若想在当今市场竞争激烈、科技发展迅速的时代具有立足之地,制定企业zhuanli战略,充分利用zhuanli制度提供的法律保护和便利条件是十分有必要的。民事法律咨询解析zhuanli制度在企业中的意义:1.制定企业zhuanli战略有利于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2.制定企业zhuanli战略有利于企业掌握行业话语权。企业zhuanli战略通过zhuanli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各方面的策略与手段来提升企业的技术水平。3.制定企业zhuanli战略有利于企业走出国内、向国际市场迈进。4.制定企业zhuanli战略有利于企业获得高额利润,实现zhuanli资产增值。zhuanli战略的最终目标是谋求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通过技术创新、扩大市场、引领行业发展最终转化为企业利润的不断增加,将zhuanli转化为财富。
现实中不少单位存在这样的职工,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双方之间又符合劳动关系特征,这部分劳动者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他们能享受哪些劳动权益?发生工伤如何处理?知名民事法律浅析2017年7月,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了《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提出了颇有创新性的操作意见,具有很强的标杆意义。一是明确其劳动关系属性;二是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限定范畴;三是明确其能享受的待遇内容;四是明确其不能享受的待遇内容。民事法律咨询表示其实到现在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一直存在争论。有人认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伤亡的,属于劳务关系,因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其工伤赔偿问题。
地址:盐城市人民南路2号紫薇广场A区5幢7楼西 邮箱:liuxmniu@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