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事务所介绍在司法实践中对用人单位相关证据的认定,一方面审查是否对劳动者的录用标准及要求有明确的描述;另一方面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试用期内的表现或不符合录用标准的行为有没有客观的评价和记录。基于上述内容用人单位应注意以下三点:首先,招聘时设定合法、明确、可考核的录用条件。知名劳动法律表示应以合法明确的录用标准为条件,如能力方面可做学历、经历、资质、业绩等要求;工作态度方面可做需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要求;健康方面可做无特殊疾病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方面,可做需提交原单位的离职证明等要求。录用条件一定要明确具体,做到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不能空泛、没有实际考核性。其次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善可行的考核制度。再次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应做好证据固定。
如果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时间有间隔,则在合同成立之后、生效之前,该合同仅具有约束力而不具有效力。知名劳动法律认为,合同约束力与合同效力具有不同的内容,合同约束力仅指合同成立之后、生效之前对当事人所具有的的拘束力,体现为当事人不得无故废止合同;合同效力指合同生效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劳动法律事务所介绍主要体现为当事人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未生效合同在未生效期间的法律效果即表现为当事人不得无故废止合同。违约责任说。该说认为,违反成立未生效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违反的合同虽然还未生效,但已经依法成立。而判断合同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标准是合同是否成立。“合同的成立是区分合同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
劳动法律事务所指出实践中,一些借款人为了保证债权能顺利得到实现,通常会采取以新贷还旧贷的方式,即指借款人与贷款人在旧的贷款尚未清偿的情况下,进行结算,并要求贷款人提供担保人,以新贷出的款项清偿部分或者全部旧的贷款,以保证债权的实现。劳动法律事务所表示该行为容易引起保证人的担保责任等问题。一、以新贷还旧贷的特征以新贷还旧贷属于民事行为,其有以下法律特征:1、涉及两份借款合同;2、前后两份借贷合同的当事人相同;3、新借款合同一般不直接注明借款用途是还旧,而常以其他缘由为借款用途。二、以新贷还旧贷中保证责任的认定。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9条的规定,保证人对以新贷还旧贷承担保证责任有两种情形。
在中小企业与适岗劳动者的供需关系中,既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充分考虑企业能够招聘到真正符合要求、能创造经济价值的劳动者。在迎合企业人力成本的前提下,试用期是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岗位需要、与企业发展规划的契合程度、是否能够形成优质劳动关系的重要阶段。知名劳动法律表示有些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试用期内不符合企业用工要求的劳动者处理过于简单,仅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通过向劳动者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方式予以辞退,引发了劳动者提起违法解除赔偿、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等主张,导致劳动争议案件频发。劳动法律事务所指出用人单位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如不举证难获法律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首先要区分法律约束力与法律效力的概念。合同约束力更加强调当事人应严守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而合同效力则更加强调当事人依合同及法律所应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以及在当事人违约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劳动法律事务所浅析合同作为典型的法律行为,自成立时起即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不过这种约束力是形式上的,仅指当事人一方不得无故废止合同,但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的权利、义务并不因此而必然受法律保护。知名劳动法律指出只有在合同符合法律要求的生效要件时,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的权利、义务才能受法律保护,即产生合同效力。不过因为绝大多数的合同都是自成立时生效,所以合同约束力被合同效力吸收,即合同效力包括当事人不得无故废止合同的内容。
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所以应当有权自主决定在什么领域中从事经营活动。北蒋劳动法律因此表示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应当内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或指定,而是应当由公司自行确定,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对公司的类型、宗旨、组织机构设置等涉及公司根本性、方向性的重大问题做出规定,为公司的设立和设立以后的运行提供一个基本准则。知名劳动法律提醒公司经营范围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必须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设立后,应当在经过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然而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公司的经营范围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公司可以根据需要更改自己的经营范围,或者扩大经营范围,或者缩小经营范围,这是法律所允许的。但是公司决定更改自己的经营范围,应当经过法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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