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星火律师,江苏法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资格证书号109253050184,律师执业证号13209199711264193,2008年评为三级律师,证书编号P0803290001)。1970年十七岁从盐城中学初中毕业后做过工人经过商,通过自学取得会计和法律本科文凭,1995年从事律师工作,擅长经济合同类纠纷案件。
工作认真负责,富有正义感,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热心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仗义执言、伸张正义、扶贫济危,以其认真的工作态度、吃苦耐劳的精神,强烈的正义感和丰富的同情心被广大群众誉为女中豪杰,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是盐城市妇女救助中心特聘调解员、残联优选的法律援助律师、盐城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成员。其办理的援助案件多次被评为盐城市“十佳”援助案。
从业以来成功办理各类案件七百余起,其中有较大社会影响和难度的:盐城市亨达集团与环城村土地使用权纠纷案;大丰三龙与郜桂明供销合同纠纷案;盐城市汉唐盛世餐饮集团股东权益纠纷案;市郭猛农民夏达祥诉盐都县民政局行政许可案;郭猛农民刘基干等人诉国土局土地补偿案;胡秀芳排除妨碍申诉案;顾正祥欠款纠纷申诉案;成功为因婚介所虚假征婚导致的戴众故意杀人案作免除极刑辩护;成功为原阜宁车管所所长谢正东受贿案作免于刑事处罚辩护等。
2005年12月7日正式加入中国民主建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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